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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 发布时间:2018-06-02 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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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静宁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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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有事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对有事不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对待。

二、本单位请假权限仅3天,7天以上者需经主管局批准方可请假。

三、实行奖金工资的浮动制度,对全年事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者,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全部扣除。

四、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县上干部职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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