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电子政务外网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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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静宁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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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省 信 息 中 心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甘肃省分中心 |
甘信联发[2012] 号 |
关于利用电子政务外网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文化共享工程工作机构、政务外网工作机构: 电子政务外网是中办发[2002]17号文和[2006]18号文部署的重要信息化工程,是各级政务部门面向社会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用信息平台。我省电子政务外网是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覆盖14个市(州)、86各县(区),并与国家骨干网和31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互联互通。为了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利用国家政务外网平台全面推进文化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10]509号)精神,加快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建设,决定利用全省政务外网平台全面推进我省文化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用MPLS-VPN、QOS等技术,在全省范围建成集信息资源传输、视频会议、文件传达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贯通国家、省、市(州)、县(区)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体系,使优秀的文化信息资源及时传输到文化共享工程各市(州)、县(区)级支中心及基层服务点,促进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2、各市(州)、县(区)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接入线路带宽原则上市(州)级不低于4M、县级不低于2M,接入线路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各级外网接入设备将视线路接入情况由省上或城域网建设试点市县外网工作机构提供。 3、IP地址要按照省上统一规划进行分配,对移动用户的VPN接入方式须满足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相关要求。 4、为了保证政务外网的运行安全,各市(州)、县(区)级支中心的电子认证服务必须由国家电子政务外网CA中心指定的省级RA节点统一提供。 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沟通,分工协作,务必于2012年9月31日前完成各项接入工作,尽快实现省、市(州)、县(区)三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的纵向贯通,省上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省信息中心联系人:李秀兰 0931-8824471 文化共享工程省分中心联系人:黄建辉 0931-8278499 附件:全省各市(州)、县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联络人及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负责人名录。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