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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频征集

  • 发布时间:2017-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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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静宁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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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779次

关于全县开展第二届“文化中国”微

视频征集活动暨“乡村拍手”计划实施的通知

全县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为推动全县基层数字文化服务活动的开展,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互动性,激发基层群众参与文化创作的热情,根据甘肃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关于全省开展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暨“乡村拍手”计划实施的通知》精神,现将启动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暨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文化共享工程甘肃省分中心主办(以下简称“省分中心”),静宁县支中心参与并具体实施。

二、活动内容与时间

(一)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

   聚焦文化主题,面向全县开展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具体活动要求详见附件1)。

   活动时间为2017年7月——2017年10月

(二)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计划

   面向全县基层文化工作者,实施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计划(具体活动要求详见附件2)。

   活动时间为2017年7月——2017年10月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乡、镇文化站认真落实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活动政治导向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严把政治关,导向关。

  (二)请各乡、镇文化站积极配合活动实施,发动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

  (三)请各乡、镇文化站认真做好“乡村拍手”计划实施各项工作,积极推荐“乡村拍手”学员,并为学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截至8月5日前,“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由各乡、镇文化站严格按照视频加工规范,将推荐作品统一通过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县级支中心,并将纸质版活动报名表、版权协议、授权及承诺书上交静宁县图书馆(县级支中心)。

 联系人:宋洁

   电  话:13689472468

 

 

注:附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甘肃省分中心原文及活动报名表、版权协议、授权及承诺书、视频加工规范等。

 

 

 

                               静宁县文体广电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甘肃省分中心


 

关于全省开展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

征集活动暨乡村拍手计划实施的通知

 

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市(州)、县(区)支中心及乡、镇文化站:

为推动全省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活动的开展,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互动性,激发基层群众参与文化创作的热情,根据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暨“乡村拍手”计划实施的通知》(文全公资发[2017]17 号)精神,现启动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暨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联合主办,文化共享工程甘肃省分中心(以下简称“省分中心”)参与并具体实施。

二、活动内容与时间

(一)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

聚焦文化主题,面向全省开展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具体活动要求详见附件1)。

活动时间为 2017年6月——2017年10月

(二)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计划

面向全省基层文化工作者,实施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计划(具体活动要求详见附件2)。

活动时间为 2017年6月——2017年10月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县(区)支中心及乡、镇文化站认真落实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活动政治导向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严把政治关、导向关。

(二)请各市(州)、县(区)支中心及乡、镇文化站积极配合活动实施,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

(三)请各市(州)、县(区)支中心及乡、镇文化站认真做好“乡村拍手”计划实施各项工作,积极推荐“乡村拍手”学员,并为学员作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截止8月10日前,“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由各市(州)、县(区)支中心及乡、镇文化站严格按照视频加工规范,将推荐作品统一通过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省分中心,并将纸质版活动报名表、版权协议、授权及承诺书一并邮寄至省分中心(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488号甘肃省图书馆 文化共享工程 收),由省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将优秀作品于8月30日前,统一报送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自即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各市(州)、县(区)支中心及乡、镇文化站将“乡村抓手”学员推荐表发送至省分中心指定邮箱:gsgxgc@126.com。省分中心将从各地区推荐名单中选取5名学员代表,向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进行推荐。

 

注:活动报名表、版权协议、授权及承诺书、视频加工格式规范、学员推荐表等电子版文件请在甘肃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群中下载,QQ群号:7679832。

 

联系人:陈磊

电话:0931-8278499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甘肃省分中心

2017年6月1日

 

 

附件 1-1

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要求

 

本次活动聚焦“文化中国”这一主题,以微视频为载体,面向基层群众征集由群众自编自导自演、自主拍摄制作,反映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优秀传统文化、当代艺术的微视频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专题征集微视频作品:

(一)“群众文化生活”专题。主要反映和记录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相关的故事和精彩瞬间;

(二)“优秀传统文化”专题。记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包括文化人物、文化技艺、文化现象等;

(三)“当代艺术类”专题。突出展现当代文化艺术,具有现代精神和时代特征。

二、作品类别

(一)微电影。作品时长不超过 40分钟;

(二)微纪录片。作品时长不超过 12分钟;

(三)微动漫。作品时长不超过 8分钟;

三、活动阶段

本次活动分为作品征集、作品推优、作品展播、总结研讨等阶段。

(一)作品征集

视频征集截止8月10日,由省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优秀作品进行评审后,统一报送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二)作品推优

年9月1日—9月31日,由国家发展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推优。最终推选50部优秀作品及8部优秀单项作品。

(三)作品展播

年10月—2018年3月,活动产生的优秀作品将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网络、新媒体平台、“文化中国微视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视频门户网站进行展播。

(四)总结研讨

年 11 月,国家发展中心对全国推选的优秀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并针对此次活动组织专题研讨。

 

附件1-2

   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计划实施要求

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计划旨在针对基层文化工作者,包括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县级文化馆相关工作人员、乡镇文化站站长等,通过专家培训、跟踪辅导的形式,辅助基层文化工作者掌握微视频创作、如何利用新媒体获取数字文化资源以及带动基层群众参与征集活动的能力,并逐渐形成长效机制,从而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深入到基层的目的。同时,在国家数字文化网开设“乡村拍手”专栏,介绍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及其作品。

一、活动目标

通过现场培训、远程培训、专业技术支持及专家跟踪辅导等方式,帮助参加活动的基层文化工作者策划、导演一部讲述基层百姓故事的微视频作品。

二、活动内容、阶段

本次活动分为学员推荐、培训指导、跟踪辅导、作品提交、

专题研讨等阶段。

(一)学员推荐

截止2017年6月20日,各市(州)、县(区)支中心及乡、镇文化站将“乡村抓手”学员推荐表发送至省分中心指定邮箱:gsgxgc@126.com。省分中心将从各地区报送名单中总共选取5名学员进行推荐。

(二)培训指导

年 5月—6月。分东部、中部、西部开展现场培训(培训通知将另行下发)。现场培训时,所有学员需提交毕业作品选题,并于培训结束后开始制作。所有学员还可通过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线上平台开展相关课程学习。

(三)跟踪辅导

为 “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计划建立长期联络与长效管理机制。由活动组委会组织定期对各省参与“乡村拍手计划”的学员进行定期抽样回访(每月 1 次)与不定期全员回访,了解学员学习成果和创作动态,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掌握首批“乡村拍手”的第一手资料。

在“文化中国微视频”微信公众号开设“乡村拍手”专栏和微信答疑专区,让学员有说话交流和反映问题的地方。专家讲师和辅导团队长期在线,进行跟踪辅导和答疑。学员可以分享培训心得体会,进行业务交流,上传自己的阶段性作品,由专家与辅导团队进行辅导点评。

(四)作品提交

参加“乡村拍手”计划所有学员于2017年9月1日前,按培训要求提交作品。作品符合要求的学员,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颁发“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证书。

(五)专题研讨

2017年11月。针对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和“文化共享工程乡村拍手”计划实施,适时组织专题研讨会议。

 

 

附件2:

 

  所有微视频作品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一级推荐标准进行加工。

高清视频采集格式标准:

视频编码:H264,视频码率≥50M,视频分辨率:1920*1080,宽高比:16︰9,音频编码:LC-AAC,音频码率:>256K,双声道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TS、MPG、MKV、MOV、AVI、DVD类,视频均不允许有黑边。

高清视频输出格式标准:

存储级节目:高清格式,MPEG2编码,≥50M码流,分辨率1920*1080,视频宽高比16︰9,音频取样频率≥48Khz,双声道或以上,格式封装为TS或AVI,视频均不允许有黑边;

发布级节目:高清格式,MPEG2编码,1.5M和3M码流,分辨率1920*1080,视频宽高比16︰9,音频取样频率≥48Khz,音视频合一,格式封装为WMV,视频均不允许有黑边。

 

附件2:《中国文化网络电视视频采集格式标准(高清)》、《中国文化网络电视视频输出格式标准(高清)》

中国文化网络电视视频采集格式标准(高清)


高清

视频编码

H264

H264

视频码率

>8M

>8M

视频分辨率

1280*720

1920*1080

宽高比

16:9

16:9

音频编码

LC-AAC

LC-AAC

音频码率

>256K

>256K

声道

>=2

>=2

字幕属性

图像内嵌或者SRT字幕文件

图像内嵌或者SRT字幕文件

扫描属性

逐行

逐行

备注

均不允许有黑边
封装格式为MP4、TS、MPG、MKV、MOV、AVI、DVD类

 

 

中国文化网络电视视频输出格式标准(高清)

视频编码(高清)

输出格式

MP4文件

MP4文件

输出码率

3072kbps


码率控制

CBR


编码格式

H.264

或称为MPEG4 AVC

档次/级别

High profile/Level 4.0

Level不能低于3.0。

编码复杂度

建议选择中等偏上级别以上编码质量

编码复杂度和编码时间成反比、和编码质量成正比,需要根据节目长度、生产率、质量要求等多方面权衡。

视频码率

2980kbps


分辨率

1280×720

PAL制。与输入源保持一致。

帧率

25fps

PAL制。与输入制式保持一致。

GOP长度

25

范围:25(1s),对应24fps/25fps帧率。较大的GOP可以提高编码效率,在相同码率下提高视频质量。当GOP大于1.5s,编码效率提升不明显;当GOP小于0.8S,编码效率影响较大。

GOP结构

fixed GOP


B帧设置

如果支持自适应B帧功能,则打开

-

如果支持分层B帧,则打开

支持分层B帧时,B帧范围为0~3。不支持分层B帧时,B帧范围为0~2。

最大B帧数量为2或3

其中B帧范围和自适应B帧相关:比如B帧范围为2~2,表示不支持自适应B帧,B帧数量固定为2。比如B帧范围为1~3,表示支持自适应B帧,B帧数量最小为1,最大为3。

音视频PTS间隔

建议平均值不超过500ms,最大值不超过1000ms

视频编码如果采用较大的编码缓存,编码效率提高,但音视频PTS间隔增大,反之编码效率降低、可减少音视频PTS间隔。PTS间隔过大会增加频道切换音视频同步时间。

宽高比

4:3

可选16:9。

色彩空间

4:2:0

-

参考帧数量

3

范围:2~4个,最大不超过5个。ATEME KFE设置的参考帧和实际显示的参考帧数量不一致,以最终显示为准,推荐设置1、实际为3。

熵编码

CABAC

禁止使用CAVLC。

运动估计 

Motion Estimation


Deinterlace开关

逐行扫描

音频编码参数

编码格式

MPEG-1 LayerII


编码码率

MPEG1 Layer2立体声,配置为192kbps

不低于128kbps。

MPEG1 Layer2单声道,配置为128kbps

不低于64kbps。

         声道

立体声或单声道

节目源为立体声或者单声道的保持不变,节目源为5.1声道节目源需要下采样为立体声。

采样率

48kHz

可选配置44.1kHz。

 

 

 

附件3:

 

版权协议

甲方(主办方):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乙方(报名者):

 

为保证“‘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的正常进行,为每一部作品充分提供展示平台,“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定如下协议:

一、报名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本人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并符合《“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报名须知》的要求。报名者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未抄袭、复制、窃取他人作品或以其他形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等),同时保证对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素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音乐等)及剧本、剧本创意等拥有完整的版权,或已取得相关版权人的授权并依法支付了报酬且该版权人同意遵守本版权协议的全部约定,报名者个人或组织自行承担所提交作品采用内容的版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组委会不承担因作品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版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如报名作品存在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纠纷或争议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奖项奖品;

二、如报名者违反上一条约定导致组委会使用报名作品造成了对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合法权利的侵权,由报名者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报名者因上述行为给组委会造成损失的,报名者应予以全部赔偿,且组委会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本条款中规定的报名者的违约责任仍然有效;

三、报名者拥有报名作品完全著作权。报名者同意,组委会与合作组织(由组委会指定)有权永久、无偿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系统,以及文化部下属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点等、电视频道、网站、手机视频、IPTV、影院等媒体及公众场所展示、展播等展映,或用于公益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若不同意参加上述展映或对展映有特别要求,可以选择不予报名,否则,一旦报名,则组委会视为同意参加“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的各类展映活动。报名者需认真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将报名表发送邮件至:whzgfilm@163.com。 组委会将以报名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版权人确认的法律依据,由于报名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法律纠纷由报名者自行负责解决。报名作品一旦进入评选环节,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报名者提交的所有作品不再退还,应自留作品底稿;

四、报名者同意,在活动进行过程中,为提高节目制作水准,对作品进行推荐和宣传,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创作的版权归主办方所有;

五、本协议构成主办方与报名者之间关于版权事项的重要约定。活动参加者通过征集活动官方网站(www.jqlhfilm.com)或其他报名途径报名参加活动、上传作品后,即视为已同意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受其约束;

六、报名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组委会有权对所有报名作品进行筛选,违法、违规、不健康的作品将会被剔除,同一条原创作品只能提交一次;

八、入围活动终评的报名者,须遵从由主办方安排的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如培训、彩排、论坛、典礼、采访及拍摄等活动,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若浏览活动官方网站所发布作品的网友,未经原作者或主办方书面许可而随意下载他人作品并用于任何商业活动以及其它任何活动,原作者及主办方均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十、报名者上传名作品时,应如实填写《“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作品报名表》中的作品资料与报名者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者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组委会有权限制或取消其相关权利;

十一、报名者保证组委会及合作组织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报名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无需向报名者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报名作品经评委会评定合格后,主办方即有权将该作品向第三方分销,期限为5年,合作期内所有分销所得的净利润由主办方与作者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等其它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罢工及战争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文化部的要求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命令、通知等原因)导致主办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主办方违约,主办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四、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主办方及报名者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主办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组委会所有;

所有参加本活动的报名者在提交作品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条件下,报名者将获得参加活动的资格并可提交作品。作品一经上传,即表示作品原创作者同意发表该作品,愿意接受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之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理解并接受《“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相关要求和规定,谨向组委会承诺如下:

1.报名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2.“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报名作品为报名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或经创作者授权同意参加本活动。承诺人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各种素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

3.授权允许组委会剪辑其报名微电影作品,允许剪辑片段作为“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当前或未来宣传节目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映,及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

4.授权允许组委会在电影院、高校、广场等场所展映报名作品。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承 诺 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参赛报名表:

注:1、报名表分个人报名表和团体报名表,请选择填写。

2、填写完成的报名表请发送邮件至:whzgfilm@163.com

3、不明之处请咨询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乐  010—84482567    

 

报名表:

 

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报名表(个人)

主创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年    龄


主创者单位/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推荐单位


作品名称


影片格式


类别

剧情类

纪录片

其他

影片时长(分钟)


剧本篇幅(字)


参赛作品内容概要:(限300字内)

 

 

 

 

 

主创者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报名表(团体)

主创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年    龄


主创者单位/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推荐单位


作品名称


影片格式


类别

剧情类

纪录片

其他

影片时长(分钟)


剧本篇幅(字)


参赛作品内容概要:(限300字内)

 

 

 

 

 

 

 

 

 

 

主创者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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