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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图书馆干部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2-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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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静宁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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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图书馆干部管理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二、上班工作时间不准窜岗、大声喧哗,严禁干私活、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和聊天。

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接待群众热情周到,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竭诚为群众服务。

四、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有事一天以上必须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超过7天的,要经文体广电局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前不请假或逾期不归、未销假,均按旷工处理。

五、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六、干部职工无故不上班,也不履行请假制度累计超过5次以上的,因工作失误造成具大影响的,受到相关处分的,均不能享受本年度的评先选优。

七、办公室对干部职工外出和请假要作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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