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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2-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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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静宁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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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办公经费,厉行节约,确保办公经费的正确使用。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馆长同意批准,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个人填写出差费报销单,报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报销标准见《中共静宁县委办公室、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静办发[2015]23号)。差旅费发票要一事一填报,逾月不予批报。

三、馆内因公租用车辆须开具租车发票,不得用油票顶替。

四、馆内所有支出均实行审批制度。一次性支出(如物品购置、办公设备维修、车辆保养维修等)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先填写物品购置、办公设备维修、车辆保养维修审批表,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馆长批示后方可支出。

五、财务收支实行 “三人会签”制度。所有支出原始凭证须由收款人、经手人、会计三人会签后方可报销入帐。财务人员在出差、购置物品时,应索要正式发票,严禁大头小尾票、假票、白条等,分管领导、出纳、会计要严格票据审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六、严格现金管理,现金库存量不得超过5000元。一次超过1000元的开支全部通过转帐进行支付。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八、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坚决拒付。要注重财会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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